
鞍山市将从查处案件、监督检查各项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入手,集中整治经济环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招商引资的顺利进行,加快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鞍山市整治经济环境工作将主要围绕8个方面进行:
———严肃查处危害经济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危害经济环境的案件线索,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危害经济环境建设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危害经济环境建设的案件,坚持快立快查快结,争取在近期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并进行公开处理。对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
———认真治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培训班问题。检查规范各部门年检、例行检查、临时检查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清理整顿收费项目,科学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乱罚款行为,实行罚缴分离;坚决纠正乱摊派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治理乱办培训班问题,坚决纠正各种变相收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审批项目,严格执行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规定;对保留的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进行认真的清理,做到能削减的尽量削减,能简化的尽量简化;继续改革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调整,规范其职能和权力,逐步取消一些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管理模式,向财政全额拨款过渡,遏制利益驱动带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加强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行政效能等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整顿公务员队伍,清理协勤人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抓好清理规章、文件,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力度。
———提高优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政策查询中心、软环境投诉中心和投资服务代理中心的作用,扩大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政务公开。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集中整治经济环境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重大意义,表彰鼓励先进、抵制不良倾向、披露不正之风、公开报道案件等,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建良好经济环境的舆论氛围。
全市经济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同时成立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庆岩为组长的整治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各级党政部门领导要把整治经济环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经济环境建设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保证招商引资、对外开放顺利进行的长期任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市委要求全市党政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