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1、审批规定
(1)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的不涉及到国家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的项目,由合营中方向其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书面报送我委,由我委代省外经贸厅批复并核发批准证书。
(2)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的项目,由合营中方向其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报送我委,由我委审核后转报省外经贸二厅或报国家外经贸部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
2、审批程序及工作时限
(1)由经办人负责收齐全套报批材料,并审查各法律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及合法性。合格后,起草批件(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报主管处长核稿(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送委办公室报委主管领导签发(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委办公室与外资处根据领导签发文件分别打印批准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设立外资企业审批程序
1、审批规定
外国投资者拟在鞍设立外资企业,无论投资额大小,除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及其它规定限制的项目外,均由我委审查同意后,转呈省外经贸厅审核批复。
2、工作时限
(1)由经办人负责收齐全套报批材料,并审查各法律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及合法性。合格后,起草转呈文件(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报主管处长核稿(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送委办公室报委主管领导签发(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委办公室根据领导签发文件打印转呈文件。
(三)补偿贸易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1、审批规定
(1)补偿贸易项目,补偿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的补偿出口产品不涉及国家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外贸窗口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报送我委,由我委代省外经贸厅审批。
(2)补偿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及国家规定由国家部委审批的补偿贸易项目,由项目单位或窗口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书面报送我委,由我委审核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并报国家外经贸部审批。
2、审批程序及工作时限
(1)由经办人负责收齐全套报批材料,并审查各法律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及合法性。合格后,起草批件(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报主管处长核稿(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送委办公室报委主管领导签发(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委办公室根据领导签发文件打印批准文件(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来料加工、来件装配项目合同审批工作程序
1、由经办人负责收齐全套报批材料,并审查其完整性、合法性后,提出初审意见;
2、主管处长根据初审意见,审核合同主要内容;
3、经审核认为必要时,需进行验点工作;
4、审核合格后盖章确认。
注(1)对于需由外经贸部审批的及国家规定不得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项目除外;
(2)审批工作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报批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需申报材料
1、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单位主管部门报给我委申请批准合同、章程的报告。
2、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及附属协议。
3、合资(合作)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原件。
4、合资(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原件。
5、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6、中外方分别推荐各自参加董事会成员的推荐书。
7、中外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如外方是以个人身份投资,须提供投资者的个人身份证明、资产证明)。
8、中方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如以固有资产出资)
9、资产评估说明。
10、由市土地局出具的合资(合作)企业土地使用预约书。
11、由市环保局出具的合资(合作)企业环保评估书。
12、由市工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登记表。
13、中方的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安装工程、装修项目)。
14、经市统建部门同意的首期开发计划(房地产项目)。
15、由市文化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兴办娱乐项目的证明(娱乐项目)。
16、由市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娱乐场所治安安全证明(娱乐项目)。
注 :(1)属国家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项目要提供国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属国家归口管理的项目要提供归口部门的批准文件。
(2)上述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六)报批外资(独资)企业需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如以个人身份投资,须提供投资者的个人身份证明、资产证明)
5、投资者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如以个人身份投资可免此项)
6、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7、外汇收支平衡说明
8、厂房、场地落实证明
9、外资企业需要进口的设备、物资清单
10、市工商局出具的外资企业名称申请登记表
11、市环保局出具的外资企业环保评估书
12、市土地局出具的外资企业土地使用预约书
13、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应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注:(1)属国家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项目要提供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属国家归口管理的项目要提供归部门的批准文件。
(2)上述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分)
(七)报批补偿贸易合同需申报材料
1、申请批准补偿贸易项目请示文件;(二份)
2、补偿贸易总合同(包括设备、技术进口合同及补偿产品出口合同(二份)
3、补偿贸易合同主要内容:
(l)外商提供的技术、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办法、补偿总价款和补偿方法;
(2)中方补偿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包装、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
(3)支付方式;
(4)合同有效期限和补偿期限;
(5)仲裁协议或其它解决纠纷的办法;
(6)签订合同的文字地点和日期。
4、补偿贸易项目可研报告(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八)报批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需申报的材料
1、加工企业生产表(外经贸委印制)一份
2、加工贸易合同基本情况表(海关印制)四份
3、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一份
4、(1)内资企业(首次办理)需另外提交经营单位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及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三资企业(首次办理)需另外提交企业成立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它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报批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