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统计登记范围 1、从事各种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 2、港澳台与大陆合资、合作经营的; 3、外商、港澳台独资经营的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均要依法进行统计登记。 二、办理统计登记证所需携带的有关资料 办理统计登记证的单位应填报《辽宁省统计调查单位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验资证明。经登记人员审核后,登记单位盖章,发放统计登记证(正、副)本。 三、统计登记费用 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须缴纳工本费人民币50元。 外商投资企业统计登记由鞍山市统计局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