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预约用地
(一)申请预约用地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作者持联审办批准文件、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及附属协议、中方企业原有土地《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预约用地;
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或中方受托单位)持联审办批准文件、外资企业章程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预约用地。
(二)现场踏查
查明预约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界址、地类、面积等。界定予约用地的范围、面积、用地方式等。
(三)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予约证书。
经审核符合用地条件的,预约用地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二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说明。
二、办理(正式)用地审批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审批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请用地→征询土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签报、办理用地批准文件→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拨土地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企业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协议(合同)书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政府土地批件或土地使用证)
5、《建设用地现场审查表》
6、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
7、属城市规划区内的,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占用基本农田,需提供《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
9、《征地协议书》和《呈报表》
三、审批内容和审批时限'
(一)审批内容.
1、审查外资项目所需使用的土地来源、权属状况、用地面积、使用用途是否清楚。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明确供地方式,签定土地使用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用地位置、面积、用途、期限、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4、按法定审批权限报批,下达《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批件》
(二)审批时限
自接到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申请之日起,市土地局用地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审查处理,报分管局长、局长签发,签发后退办公室打印,下达批件。需转报省政府审批的转省政府。
对手续齐备,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审批工作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或文件不齐全的,当日向申报单位说明。
四、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持土地批复文件,土地勘测定界图到市土地局申办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市土地局地籍处按有关规定三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五、用地服务承诺
自接到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申请及有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地审批手续,并向外商投资企业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为接受社会监督,市土地局设立两部监督举报电话(5512411、5543073)和一个举报箱。如有举报,一经查实,按我局执法公示制的处罚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