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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卫生设施食品卫生评价申办程序
2006-03-10  
   
一、申请立项后,投资方或承办方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登记,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表》;
二、投资方或承办方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项目中与卫生相关的材料,如:工程选址、设计图纸、工艺流程、产品配方、企业标准等等;并按照标准交纳工程的设计卫生审查费;
三、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对工程所涉及的卫生问题及工程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卫生要求的下达工程设计审查认可书,工程可以投入施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并在改进后重新审查;
四、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可以进入施工阶段,在此阶段,投资方或承办方如对原设计有变动,应事先征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卫生行政部门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不定期的卫生监督;
五、工程投产前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工程的卫生设施进行验收,并对产品进行卫生检验,符合卫生标准后,下达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按标准收取办证费、体检费及监测费,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核发《卫生许可证》,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企业可以投入运营。
外商投资项目卫生设施食品卫生评价由市卫生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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