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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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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1000V以下
1-10KV
35-110KV
110KV
220KV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KW/月
变压器(元/KW/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35
0.425
0.425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725
0.715
0.715
 
 
 
 
三、商业电价
0.821
0.801
0.801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695
0.685
0.675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553
0.543
0.533
 
 
 
 
五、大工业电价
 
0.438
0.425
0.412
0.402
28.000
19.000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0.428
0.415
0.402
0.392
28.000
19.000
中小化肥厂
 
0.336
0.323
0.310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00
0.390
0.380
 
 
 
 

项目
分类
收费标准(元)/ m3
自来水
居民用水
(实行阶梯水价,含污水处理费0.6元/ m3)
每月每户10m3以内的(含10 m3)
2.60
10 m3以上至15 m3(含15m3)
3.00
15 m3以上
3.40
机关团体
2.70
工商企业
3.35
经营服务业
四星级以上宾馆(含四星级)
5.40
三星级以下宾馆(含三星级)
4.40
餐饮特级、一级企业
6.40
餐饮二级以下企业(含二级)
5.00
特业用水
15.00
基建用水
5.00
鞍钢转供水
鞍钢转供市自来水公司原水
1.00
鞍钢转供市自来水公司新水
1.15
低保居民
每月每户用水10 m3以下的(含10 m3)
1.12(不含污水处理费)
每月每户用水10 m3以上至15 m3(含15m3)
3.00(含污水处理费0.6元/ m3)
15 m3以上
3.40(含污水处理费0.6元/ m3)执行阶梯水价标准

辽宁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1000V以下
1-10KV
35-110KV
110KV
220KV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KW/月
变压器(元/KW/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35
0.425
0.425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725
0.715
0.715
 
 
 
 
三、商业电价
0.821
0.801
0.801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695
0.685
0.675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553
0.543
0.533
 
 
 
 
五、大工业电价
 
0.438
0.425
0.412
0.402
28.000
19.000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0.428
0.415
0.402
0.392
28.000
19.000
中小化肥厂
 
0.336
0.323
0.310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00
0.390
0.380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办事程序
受理 复核 会签 上报
>>申报材料
1、采矿权人提交书面申请;
2、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己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免缴的其他情形;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探矿权转让审核
>>办事程序
受理 复核 上报
>>申报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上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转让人具备的转让条件证明:
5、矿产资源勘查情况的报告。
6、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矿产品收购经销许可证审批发证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批 发证
>>申报材料
1、办理收购、经销矿产品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矿产品收购、经销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与取得合法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签定的收购或供销合同;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200元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核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上报
>>申报材料
1、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地质勘查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评估意见;
3、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及相关图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采矿权转让审核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核 上报
>>申报材料
1、转让人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转让人缴纳采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3、转让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证明原件(由征收机关出具)
4、转让人由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转让人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原件(由县(市》、区地矿主管部门出具)
6、转让人矿区范围困、地理位置示意图原件或复印件
7、转让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原件
8、转让人矿山占用储量登记及年度统计资料原件
9、转让人再次转让的原转让批准文件复印件
10、转让人取得采矿权的出资证明原件
11、转让人国有政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原件
12、转让人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还应提供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及交纳采矿价款的证明
13、受让人矿山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14、受让人采矿权人资金证明复印件
15、受让人其它资质条件和有关证明
16、转让双方转让申请报告
17、转让双方转让申请书
18、转让双方转让协议书原件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矿产资源储量审核认定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认定或上报
>>申报材料
1、有效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承担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2、评审机构营业执照、评审资格及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加盖评审机构印章或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附软盘。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材料。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采矿登记审批发证
>>办事程序
受理一一现场踏堪一一审核一一发证
>>申报材料
1、办理采矿许可证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包括报盘)
3、采矿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发证机关确定的设计单位编制)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5、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6、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县(市)、区地矿主管部门采矿登记初步审查意见表
9、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认定的专家组对矿产资源开
10、开采下列地区矿产资源的应出具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申请开采地热、矿泉水的,应出具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12、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
13、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矿山企
14、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占用林地的,应出具林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00元/平方公里〈法定〉闭坑抵押金按法规规定收取工本费: 小型200元中型300元大型500元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采矿登记审批发证
>>办事程序
受理一一现场踏堪一一审核一一发证
>>申报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
2、矿区范围图;
3、具有地质勘查资格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勘查许可证及影印件(指探矿权人申请办矿者);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指经转让取得探矿权申请
5、矿界协议书
6、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材料
7、县(市)、区划定矿区范围初步审查意见表。
8、在河道和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其矿区范围由河道、航道主管部门确定。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00元/平方公里〈法定〉闭坑抵押金按法规规定收取工本费: 小型200元中型300元大型500元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采矿登记审核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1、办理采矿许可证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包括报盘)
3、采矿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发证机关确定的设计单位编制)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5、资质条件证明材料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必须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6、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县(市)、区地矿主管部门采矿登记初步审查意见表
9、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认定的专家组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审查所形成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参加审查的专家人员名单(须专家本人签字)
10、开采下列地区矿产:应出具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申请开采地热、矿泉水的,应出具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12、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
13、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矿山企业的,应出具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14、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占用林地的,应出具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许可证》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采矿登记审核
>>办事程序
受理一一野外踏勘一一审核一一上报
>>申报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2、矿区范围图
3、具有地质勘查资格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勘查许可证及得印件(指探矿权人申请办矿者);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指经转让取得探矿权申请办矿者)
5、矿界协议书;
6、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材料
7、县(市)、区划定矿区范围初步审查意见表。
8、在河道和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审核
>>办事程序
受理一一审核一一上报
>>申报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一式四份;
2、区块范围图一式二份;
3、申请人的营业热照复印件一份(计划项目及个人投资项目不用此复印件);
4、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勘查工作计划或勘查合同一份;
6、资金证明文件一份;
7、勘查工作施工方案及工程分布图一式三份;
8、交通位置图一式三份;
9、设计审批意见或专家审批意见;
10、申请涉外探矿权的勘查项目应提交国家外经贸部门批准其成立外资企业的批准书及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区块进行无国防工程设施的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选(洗)矿许可证审批发证
>>办事程序
受理一一现场勘验一一审批一一发证
>>申报材料
1、办理选矿厂登记申请报告;
2、独立选矿厂申请登记表;
3、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4、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开办独立选矿厂的有关文件;
5、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持有相应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的选矿设计;
6、与取得合法采矿权的供矿单位签定供矿协议或者供矿合同;
7、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合理保护措施的批准文件;
8、选矿厂平面布置图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法定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核
>>办事程序
受理一一复核一一会签一一上报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人提交书面申请; 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减缴的其他情形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办事程序
受理 复核 会签 上报
>>申报材料
1、采矿权人提交书面申请;
2、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3、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4、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5、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减缴的其他情形;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矿管 咨询电话:5591071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办事程序
(1)申请土地登记;(2)地籍调查;(3)
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固有土地使用证。
>>申报材料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资料;(一式两份)
2、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一式两份)
3、土地登记表(事先领取);(一式两份)
4、地籍图;(一式两份)
5、土地登记委托书(事先领取);(一式两份)
6、指界委托书(事先领取);(一式两份)
7、地籍调查表{事先领取);(一式两份)
8、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号自然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一式两份)
9、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出让合同文本及出让金支付凭证(有减、免、缓情况的要提交相关的文件或领导批示);作价入股或租赁土地的,要提交相关的合同或其它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10、其它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初始土地登记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c标准为: A: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于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B: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C: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朋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电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写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D: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变更登记费:依据鞍价发{1999]121号。标准为0.8元/平方米。 '(3)证书工本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每证20元。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土地规划 咨询电话:5591054 5591055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须持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到市建委规划综合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表》1份
2、1:500用地界限图4份
3、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各1份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土地规划 咨询电话:5591073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受理、审批、核发
>>申报材料
1、审定的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图4份。
2、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平、立、剖面图)4份。
3、规划设计条件手册。
4、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手册。
5、计划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用地批准文件。
8、建设规划申请书。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土地规划 咨询电话:5591073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土地估价师与土地价格评估结果备案
>>办事程序
受理-备案
>>申报材料
1、土地估价师证书复印件
2、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3、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土地规划 咨询电话:5591073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建设用地审批
>>办事程序
受理、踏勘、编制程报说明书及供地方案(涉及出让的,另行签意向书,办理有关手续)、报批,签订合同或核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先由各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再由市规划国土局审核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同时编制“四方案”“一说明书”;报国务院审批的由市规划国土局审核后上报
>>申报材料
1、申请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明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系联合开发建设的,有关联建合作协议书或合同
4、用地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计划立项批准文件
6、规划选址、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7、1:2000-1:500土地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书,或1:500地籍图
8、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理位置图、补充耕地位置图)
9、土地总体规划图(局部)
10、地价评估报告书
11、申请用地单位与原(单位)房屋土地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和附图
12、原(单位)房屋土地权利人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
13、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耕地开垦费,占用一般耕地1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20元/平方米; 2、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万元/亩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规划区内32元/平方米,市规划区外千山24元/平方米,海城市17元/平方米,台安、岫岩8元/平方米; 4、征地管理费为征地旨总额的2-4%; 5、征地服务费为片地总额的2-3%; 6、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7、出让土地标准按鞍山市基准地价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土地规划 咨询电话:5591073
办事机构:鞍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办事内容: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受理-审批
>>申报材料
1、填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2、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3、1:500地图及管线现状综合图
4、土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拆迁手续及相关协议
5、其它相关图纸、文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事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胜利会堂)
办事窗口:土地规划 咨询电话:559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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